超车是同方向汽车行驶中,后车越过前车的一种行驶状况。汽车超车应在确保安全的状况下进行,在交通条件允许,前车向右让行后,方能超车。假如盲目超车,既可能给本车带来不幸,又可能给别的汽车带来大祸。所以,机动车辆超车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1、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地区、路段除外),夜间可交替变换远、近光灯。在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侧超越。在同被超车维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2、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或掉头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汽车。
5、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时;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隧道时;汽车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遇风、雨、雪、雾天气能见度在30-以内时;汽车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喇叭、刮水器发生问题时;牵引发生问题的机动车时;进、出非机动车辆道时;汽车上坡行驶距坡顶30.以内时;前方道路受阻等状况时均不准超车。
6、在道路上划有超车道时,可以驶人超车道超车。超车道是规划于对向通行车道之间的一条专供超车用的道路,通常在路面上标有“超车道”字样;在道路上划有车道分界线时,大型车道的汽车,在保证安全的首要条件下,准许跨线驶人超车道进行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