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车道驾驶方法
汽车进入高速路段后,既无灯光信号和道路平面交叉,又无行人、非机动车辆和其他低速汽车的干扰,从而使汽车拥有了可以充分发挥其性能的条件。
1)速度的选择
汽车进入高速公路后,无论是正常行驶,还是超车或让车,都应严格遵守最高行车速度和最低行车速度规定。
①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行车速度不能超越120km/h,其他机动车不能超越100km/h,摩托车不能超越80km/h。
②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最低行车速度不能低于60km/h。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边车道的最低行车速度为l00km/h,如图7-61所示;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左边车道的最低行车速度为110km/h,中间车道的最低行车速度为90km/h,如图7-62所示。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应该注意限速标志,根据标志需要限速行驶。高速公路上需要以非规定速度行驶时,都设有限速标志。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准时将行车速度控制到限速标准以内,超速驶过该路段是很危险的,如图7-63所示。
2)分道行驶
高速公路主车道设计有双向四车道、六车道、八车道。
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应当在行车道上行驶,需要严格遵守分道行驶、各行其道的原则,如图7-64所示;不能随便穿行越线,不准骑、压分界线,如图7-65所示。
3)跟车距离
为便于驾驶员确认与前车的距离,高速公路上专门设置有确认车距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如图7-66所示。驾驶员可以借助这类标志、标线验证与前车的距离,依据需要当令调整跟车距离。
4)注意交通标志和指示牌。
上路前想好入口和出口,早做筹备早发信号,尤其是不熟知的道路更应该注意查询交通标志及指示牌。假如因疏忽已驶过出口,此时只能继续向前行驶至立交桥掉头,或下一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如图7-67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