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紧急避险
1)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发现前方有人或动物忽然横穿时,应果断采取损失小的避让手段,避让手段不应超越必要的限度,导致不应有些损害。
2)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紧急状况,不要随便急转方向避让,应采取制动减速,使汽车在碰撞前处于停止或低速行进状况,以减小碰撞损毁程度。假如急转向,极易导致侧滑相撞或在离心力用途下翻滚的事故。
3)雨天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伴随行车速度的增加,汽车轮胎与路面之间形成水膜,汽车轮胎悬浮,附着力变小,容易发生“水滑”现象。在高速公路行车防止发生“水滑”现象的正确手段是:防止用花纹沟槽浅的汽车轮胎,不要用充气压力过低的汽车轮胎,要控制行车速度,尽可能低速行驶。雨天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发生“水滑”现象时,应握紧方向,渐渐减少行车速度。
4)严禁在行车道停车。汽车在高速公路发生问题需停车检查时,应在紧急停车带停车。紧急停车时,驾乘职员应飞速转移至汽车右后侧护栏以外路边,等候救援。
5)汽车假如因问题离不开高速公路行车道时,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行驶方向后方150m处设立警告标志;在夜间需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6)在高速公路除遇异常状况停车外,应选择服务区停车。
7)汽车在高速公路意料之外碰撞护栏时,有效的保护手段是握紧转向盘,适合修正。
8)机动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能见度低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能见度小于200m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尾灯,行车速度不能超越60km/h,与同车道前车维持l00m以上的距离。
②能见度小于l00m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行车速度不能超越40km/h,与同车道前车维持50m以上的距离。
③能见度小于50m时,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行车速度不能超越20km/h,并从近期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