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能评残吗?
交通事故半月板损伤能评残,《交通伤残标准》3.2条规定“评定机会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致使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准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成效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
2、委托评估的方法
1、受害人方自行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伤残评定。
在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的,他们如不认同,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评定。所以,当事人自行委托评定,要考虑他们能否同意。
2、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状况进行评定。对该评定结果,如无特殊状况,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法院在同意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建议,如双方可以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则由该机构评定,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机构进行评定。
3、伤残评定机构
伤残评定机构需要拥有法定的资质。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别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别机构管理、注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选择伤残评定机构需要选择有资质的司法鉴别机构。实践中,有些受害人同意交通管理机构的安排由交通部门的法医出具伤残等级的鉴别书,因该机构常没司法鉴别资质,其鉴别结论一般不可以通过他们的认同。
4、不认可伤残鉴别结论的救济方法
假如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评定结论不服,其可以选择的救济方法包含申请重新进行鉴别和通过质证排除或减少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
重新鉴别的情形有:
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伤残鉴别结论,他们可以不认同并申请重新鉴别;
双方协议或法院指定的鉴别机构作出的鉴别结论,假如有(1)鉴别机构或鉴别职员不拥有相应的鉴别资质或(2)鉴别程序紧急违法或(3)鉴别结论明显依据不足或(4)经过质证认定该鉴别结论不可以作为证据用等情形,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别。
对有缺点的鉴别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别、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鉴别。
对鉴别结论有异议,但因自己的专业常识的有限,没办法找出适合理由的,可以需要作出鉴别结论的鉴别人出庭同意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备专门常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别人。通过上述方法对鉴别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半月板损伤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能的发生才致使的,此时大概可以评残。任何因为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才致残的民事主体,如果是致残之后,是可以获得肇事者支付的一次性的残疾赔偿金的,如果是需要医治,肇事者还需要支付医疗费等的成本。
驾驶证网【JiaZh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