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死亡后是不是还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死亡后,也是有误工成本的,具体的就是在死亡之前的医疗期间是可以享受误工费成本的。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因误工降低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薪资3倍以上的,根据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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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入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职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诊导致耽误工作而丧失的薪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薪资表为准,奖金以病人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越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应该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与财务不完善的公司出具的尤其是证明病人“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含两类职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保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含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职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2、误工日期的认定
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实行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质损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别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病人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有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残疾的,自专家鉴别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交通事故导致职员死亡的状况是经常见到的,通常情况下,涉及到职员死亡的,需要依据实质状况来进行误工费的赔偿。法律规定的误工费的赔偿是坚持据实赔偿的原则进行的,所以职员死亡的状况下,是一定会遇见误工损失的,具体的以伤亡职员的薪资收入为赔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