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用户全责误工费如何算?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根据其实质降低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不是可以负担得起,则是实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情况的证明包含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可以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薪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不同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有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2、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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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伤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些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3、有关法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导致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降低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成本;导致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成本。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诊治疗支出的各项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同意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近日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可以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行若干问题的建议(试行)》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质损害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别等认定。赔偿成本的规范,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薪资标准或者实质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肯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假如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非常强。不准时经营会导致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手段预防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手段预防扩大损失。
4、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本人因误工降低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3倍以上的,根据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置的病人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成本的人数低于2人。
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病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成本的人数低于2人。
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讲解》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质降低的收入计算。没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别确定;依此没办法确定的,可以参考受害人的实质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等确定。
6、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导致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误工费的计算需要依据受害人的实质有关损失来进行计算,假如受害者并未遭到收入损失的话是不可以够倡导误工费的。只有受害者在由于受伤状况下没办法进行有关的工作才可以倡导误工费。不然受害者的误工费是不予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