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学车  驾驶  知识  驾考  方法  汽车  科目二  开车  小白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石家庄 保定 沈阳 大连 哈尔滨 南京 无锡 苏州 杭州 宁波 福州 厦门 济南 武汉 广州 深圳 成都 安顺 西安 青岛 长春 合肥 长沙 南宁 南昌

男子遭34车碾死亡 广东江门车祸34辆车无一停留

   日期:2025-04-12     来源:www.maddnj.com    浏览:479    评论:0    
核心提示:男子遭34车碾死亡广东江门车祸34辆车无一停留男子遭34车碾死亡:20个用户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日前,广东江门23岁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广州方向恩平段)发生车祸后,又被随后经过的33辆车碰撞、碾压,最后死亡。涉案的34辆车无...

  男子遭34车碾死亡 广东江门车祸34辆车无一停留

  男子遭34车碾死亡:20个用户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日前,广东江门23岁的行人唐某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广州方向恩平段)发生车祸后,又被随后经过的33辆车碰撞、碾压,最后死亡。涉案的34辆车无一停留、报案。截至7月16日,已有27辆车到案。死者家属与其中的20辆涉案用户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同意了赔偿款项。

  这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在网上引发了关注和热议。有人质疑,涉案用户冷漠无情,撞人后集体逃之夭夭,是第二起小悦悦事件。也有部分网友觉得,在致死汽车非常难查清的首要条件下,车祸的赔偿方法不太合理,有法律和道德的双重风险。那样,到底如何才能防止此类惨剧第三发生?

  34辆涉案车为什么无一救援?

  事故发生在6月30日21时52分许。江门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派人赶到现场处置。经勘查,唐某倒卧在往广州方向的主车道上,已经死亡,身上有多处被汽车碰撞、碾压的痕迹。现场未发现肇事汽车。

  经江门交警侦查,确认在途经事故现场的汽车当中,有34辆车涉案。
7月3日,交警在山东日照莒县将碰刮唐某的第一辆肇事车鲁L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驾驶员公某查获。涉案汽车多数是外地车。

  一些网友觉得,事故发生在夜间的高速公路上,可能有的司机确实没看了解,或是看清后,来不及采取有效手段避开。高速公路本就禁止行人通行,汽车不能任意变道、停车,加上涉案汽车多数是大货车,惯性较大,可能一时间刹不住车。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詹礼愿觉得,救人一命还是致人死亡只不过一念之差。假如司机在乎识到撞人后,准时把车停在应对车道上然后报警,再把警示标志放置在距离事发地150米左右的地方,而不是撞人后离开,就不会致使多车碾压的失去控制局面。

  第一人负责还是集体担责?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民安觉得,被害人唐某在深夜穿过禁止行人通行的高速公路,本身就有过错,第一辆大货车没预见到行人横穿高速公路,本身没过错。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低于10%的赔偿责任。

  张民安觉得,高速公路本身是封闭的,行驶汽车不可以随意变道、停车。行人忽然出现,1、司机没预见到,后面的30多名司机也会没预见到。即使所有涉案车都要进行赔偿,加起来也不应超越10%的赔偿责任,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也有法律界人士觉得,这起案件就像打群架一类的案例,涉案人责任混同,只能通过一同赔偿,保护被害人权利。詹礼愿觉得,通过技术方法认定哪辆车导致了被害人最后死亡极为困难,涉事司机也没办法自证碾压过的不是活人。就像打群架致人死亡或高空抛物砸伤行人,在没办法确定具体加害人的状况下,只能一同赔偿。

  多车撞人事故找哪个索赔?

  据江门警方介绍,高速公路上34辆车撞、碾行人的事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尚未进入司法程序。

  2011年,在四川成都的龙华路上,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曾某,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用户彭某主动报警。日前,法院判决,肇事用户彭某承担80%的责任,在总赔付金额的约40万元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彭某需承担约2.8万元。在其他肇事用户被抓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有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在本案中,除非有证据证明涉案车看到前面有行人而故意撞人,或者可以采取手段避让而没推行,不然不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除此之外,高速公路的管理方本该确保公路封闭、无行人通过,却没做到,也应承担肯定责任,受害方可通过诉讼途径向其索赔。

  律师说法:已赔偿用户记得保留调解协议

  行人夜晚穿行高速公路,遭30多车碾压致死,现在20余名涉案用户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针对此事,社会上引发热议,各种声音说法不一。

  我觉得,此案是没办法分清责任的混合责任事故,行人违法进入封闭路段,本身是有过错的,应该承担违法责任依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有证据证明非驾驶员、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辆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低于10%的赔偿责任。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觉得,目前采取的多个用户联合承担责任的方法,是依据案件近况采取的解决方法,在没办法分清责任状况下采取一同承担方法,还是符合混合责任法律原则的。只不过赔偿金额上,我觉得合计不应该超越10%。由于依法理而言,基于同一事实而应给予的补偿、赔偿和惩罚,不应超越法律对于这一事实后果应给予的最高限额,不然就会产生同一事实、同一情节,不同赔偿的状况,这样可能形成一个不好的的价值导向,甚至大概致使一个潜在的道德风险。

  通过技术方法认定哪辆车导致了被害人最后死亡极为困难,因为责任混同,涉事司机一同承担民事责任,保护被害人权利的做法可以理解由于所有被需要承担责任的涉案车方是有一个承担首要条件的,就是都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其碰撞或碾压了死者,除非其能证明在此之前死者已经死亡,不然是要承担责任的。袁啸补充说,但我还是觉得合并承担赔偿金额不应该超越10%;其次已赔偿的用户应该获得合法的调解文书,由于此案是连带责任,支付了赔偿后,理论上来讲是有权向真的的肇事者索赔的。

  交警提醒:敬畏规则 珍惜生命

  湖南高速交警:大型客货车驾驶室高,非常难发现行人且紧急制动难

  高速公路上的行走者是无知者、侥幸者,紧急缺少对规则的敬畏。总以为悲剧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可是那数十万丧生于事故中的人在悲剧即将来临之前都是如此想的这是湖南高速警察曾弘毅日前发的一则微信,行人上高速是违法的,而且很危险。湖南高速交警天天都要苦口婆心劝下几名冒险者,他们正在制作一部名为《高速公路行走者之殇》的警示教育片。

  案例:老人半夜带孩子高速上拦车

  7月8日晚,湖南高速警察潭耒大队耒阳中队民警巡逻至京港澳高速1705公里处时,发现前方应对车道内站着两位老人,其中一人怀里抱着孩子在高速路肩拦车,身旁不时有快速驶过的轿车。此时天色已非常晚,民警惊出一身冷汗,而两位老人好像完全没意识到危险。

  民警立马上车停下上前询问,原来老人想带孙子去常德看望女儿,错过了白天的客车,就想晚上上高速试试看看。民警批评了两位漠视生命安全的老人,告知老人这种行为是违法且很危险的。考虑到老人的实质状况,民警开警车将他们带至就近服务区内,并联系到了开平常德的大巴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非机动车辆、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与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能进入高速公路。假如行人或不允许上高速路的其他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辆撞倒,机动车辆只担负低于10%的民事赔偿责任。

  剖析:行人上高速有多危险

  湖南高速交警剖析,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汽车的行驶速度本身就非常快。特别对于大型客货车来讲,驾驶室本来就非常高,且没前面会有人的这种心理筹备。对驾驶员来讲,行走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人目的较小,发现率非常低。同时,大型客车经过时会形成负压,假如行人离得太近,或许会直接被卷进车轮。

  高速交警曾做过调查,一辆载重30吨、时速为60至80公里的货车,在发现前方有行人后,紧急制动时间至少需要2秒,距离最少35米,这还是白天的状况,夜晚时间和距离需要更长。一旦行人忽然出目前高速公路上,汽车避免的困难程度也非常大。

  最后,因为大货车在行驶中会有正常的颠簸,所以即便在不慎撞倒行人甚至碾压过之后,也困难意识到,可能还以为只不过压了路上的废弃汽车轮胎之类。行人冒险违法上高速公路,对自己和别人都是很大的不负责任。

  网友微评

  @李小可:行人不能进入高速公路,但总有人不听劝阻,拿我们的生命当儿戏,同时,还波及了那些正常行驶的司机。血的教训第三给大家以警示:贪图一时便捷,付出的可能就是生命的代价!

  @看戏的不如演戏的:从这次事件本身,大家可以说行人不可以穿行高速公路是非常明确的,但什么事情可能不是那样容易划分清责任,譬如证据的问题等等,在一些细节上大伙都会有不一样的怎么看,因此会引发一些议论。

  @哪个是哪个非:事故发生在夜间的高速公路上,可能有的司机确实没看了解,或是看清后,来不及采取有效手段避开。但汽车碾压过时,司机应该有感觉,他们不管不考虑而去,非常没道德。

  时事短评:再急也别违法横穿马路

  因横穿高速公路而遭多车碾压,这是一个惨痛的悲剧。而就在两天前媒体报道的另一车祸,成都一老人违反交通信号横穿马路,也同样遭此霉运。类似的交通惨剧一再上演,除去依法追究涉事司机的责任以外,给行人违法行路带来的教训和警示,同样不容忽略。

驾驶证网

  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这起事件,本是可以防止的。高速公路上车速飞快,并无供行人横穿的斑马线,若行人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行穿过,就是在拿我们的生命做赌注。稍有不慎,被第一辆车撞倒后,便大概被相继而来的高速行驶汽车碾压,如此的风险,难道横穿公路者没思量过?还是对自己太自信?而成都的这位老人,虽然是行走在城区的道路上,但同样没走斑马线直接穿过了马路,那些撞倒碾压老人且逃逸的司机固然让人寒心,但就事论事,行人罔顾安全、违法行路的行为,显然是致使灾祸的起因。从法律上说,大家当然要追究车祸肇事者的责任,但于情理而言,假如当事人可以知法守法,愈加珍惜我们的生命,对自己和道路上的安全更负责任,可能也不至于命丧车轮。

  在中国式过马路引起热议之后,又先后出现了几起横穿高速公路遭多车碾压的悲剧,遵守交通法规,永远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那些冒险横穿马路的人,不知有什么等紧急之事要急于穿行,以至于忘了头等紧急之事乃是生命的安全。依法文明行路,这既是一个公民应该拥有的素质,同时也是对自己和别人生命安全的承诺。生命安全,不容侥幸!

 
标签: 交通事故
打赏
 
更多>同类驾考宝典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驾考宝典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