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少儿伤亡案接近九成来自于交通事故!
2013年5月31日报道 一个孩子要经过多少磨难,才能顺利成年?其中来自马路的伤害或许最让人痛心。广州中院的调查数据显示,从2010年到2012年,全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每人身损害赔偿案中,88.2%的伤亡源于交通事故,绝大部分事故发生时爸爸妈妈不在身边。说到底,爸爸妈妈的监管和安全教育尤为重要!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钟淑敏法官向记者强调。
案例一岁余幼童冲出马路司机受害者负同等责任
王建和老婆小琳是一对85后夫妇,案发时,幼子小宝刚刚一岁三个月。
这天晚上8时许,林某驾驶小客车经过白云区江夏村某工业区通道,时速约为27公里。同时,小宝在爸爸妈妈的带领下,蹒跚走到人行道前。看着呼啸而来的小客车,小宝忽然加速冲了出去司机紧急刹车无效,小宝倒在了人行道上,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哪个该为孩子出事埋单?
交警认定,林某和小宝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对此,林某提出异议。其称,小宝当时年仅1岁多,身高只有86厘米,当时天色已黑,其在汽车临近时忽然加速横穿马路,自己虽然已采取紧急避让手段,但仍因视觉范围遭到限制避让不及,这才酿成悲剧。因此,他觉得自己仅负担20%的责任,死者小宝自负50%责任,监护人即王建夫妇承担30%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觉得,林某驾驶小客车行经没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没避让,其过错是致使事故发生的一方面缘由;而小宝在汽车临近时忽然加速横穿道路,其过错是致使此事故发生的其次缘由。鉴于小宝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该过错责任,故对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予以采信。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划分,认定林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断定,小宝爸爸妈妈获得精神抚慰金加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4万余元,去除其承担的部分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11万余元,林某本人赔偿27万余元。后当事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保持了这一判决。
[一句讲晒]
过马路,车来车往,爸爸妈妈怎能不牵住孩子的手呢?更何况是一个刚掌握走路的婴幼儿。
案例二幼童停车点自己玩 司机倒车致事故赔45万
这原本是个幸福家庭。外来工林某经过努力盘下了一个实体门店,与老婆一同为以后打拼,3岁的儿子小强也伶俐可爱。这天下午,小强像平常一样在爸爸妈妈档口附近玩耍,日渐便来到了附近的停车点。
小强蹲在地上玩得非常专心,浑然不觉马上袭来的危险一辆停放的车忽然发动起来,非常快向他驶过来
小强走了,年轻的爸爸妈妈哭了很长时间很长时间,每次到法庭,还未开口,泪已先流。
驾驶证网
交警认定,司机对该次事故负全责。后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肇事方(由于司机是雇佣的,该案由雇主承担责任)应付小强爸爸妈妈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6万元。
后肇事司机不服上诉,觉得父母监管亦有责任,并对计算标准提出异议。经二审法院调解,后双方赞同,由肇事方向小强爸爸妈妈赔偿共计45万元,最后结案。
[一句讲晒]
别以为孩子在视线范围内就能掉以轻心,事故防不胜防啊。
案例三9龄童走捷径受伤高位截瘫生活没办法自理
这天清晨7时许,杨某驾驶小客车正在新滘东路上行驶,年仅9岁多的李龙忽然从绿化带中冲出,横穿机动车辆道,杨某刹车不及,客车保险杠撞上了李龙,后者被撞飞。后交警认定,李龙未按规定走人行天桥,而是直接横穿机动车辆道,而杨某超速行驶,两人对该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李龙当天即被送到医院治疗。广东珠江法医临床司法鉴别所后来的鉴别结果是,李龙因车祸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等,大小便失禁,平时生活大多数不可以自理,鉴别为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和大多数护理依靠(二级护理依靠)。
不到10岁就遭遇高位截瘫,这无论是对李龙本人还是对其爸爸妈妈都是很难同意的现实。虽然家里还有个大女儿,但小儿子李龙一直是爸爸妈妈的掌上明珠,平时天天早上都是母亲送他上学。车祸当天,李龙在学校有个考试,一个人起床便外出上学了,没惊动母亲,没想到李龙居然想走捷径,横过马路,结果发生了惨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予以认同,遂认定杨某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龙自负40%的责任。最后认定,李龙可获得残疾赔偿金4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加上护理费等,去除其应承担的责任,共计获赔44万余元。后李龙不服上诉,鉴于其高位截瘫没办法自理生活,二审法院遂改判为其增加了护理成本近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