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少年遇车祸成植物人
去年十月,16岁的罗某驾摩托车与曹女性的小轿车发生剐蹭后紧急受伤。罗某爸爸称,罗某现已呈持续植物人状况,后续治病需大笔成本,故将曹女性和其车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8万余元。因曹女性申请对罗某病情进行鉴别,昨日大兴法院并未对本案当庭宣判。
罗先生诉称,去年十月,儿子罗某从家骑摩托车前往学校,行至大兴区一燃料厂门口时,与曹女性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后经医院抢救,罗某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因头部受伤,一直处于持续性植物人状况。交通队认定,曹女性负事故的大多数责任。罗先生还表示,他曾多次欲与曹女性协商赔偿问题,但他们一直置之不理。家已为儿子花去医疗费50余万元,现家里已无积蓄,举债度日,故请求法院判决曹女性赔偿罗某的医药费等共计28万余元。另需要车险公司在其责任内,对小罗先行赔偿。
曹女性代理律师则对此提出异议,事故认定书存在漏洞,事发时罗某未获得汽车驾照,且未戴安全头盔,罗先生作为罗某的监护人,也应承担肯定责任。另外,曹女性已支付他们医疗费19万元,故不认可罗先生的诉讼请求。因曹女性申请对罗某的病情进行医学鉴别,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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