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办理机动车辆延缓报废 注:详细请点击蓝字 1、所需资料 1、《中国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中国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3、《机动车辆安全测试报告》; 4、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事步骤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表格下载 正面 5、有关规定 1、机动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暂住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有效期1年以上的《暂住证》; ·单位的身份证明,是《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军人的身份证明是,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的证明; ·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留证件; ·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或者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出具 的证明。
2、办事步骤
业务项目 办事地址提交资料咨询电话1、填写《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车管所一楼大厅服务台2、拓印汽车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管所院内西北角18号窗口《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业务步骤单》3.登记审核车管所一楼大厅3号窗口《机动车辆注册登记申请表》、《机动车辆登记业务步骤记录单》及有关资料62979814.收费车管所一楼大厅5号窗口5.注册登记车管所机动车辆登记受理厅15号窗口所有资料62979846.汽车检验(除国家规定的免检汽车人工检外)车管所机动车辆登记受理厅15号窗口(1)15号出具《机动车辆检验表》(2)测试站检车(3)回15号交《机动车辆检验表》62979847.汽车照像车管所一楼大厅14号窗口《山东机动车辆登记业务受理凭证》8.电脑选号车管所一楼大厅9号窗口《山东机动车辆登记业务受理凭证》62979829.领取牌证车管所一楼大厅11号窗口《发牌公告书》62979853、有关规定 依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 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公告(国经贸经[1998]407号),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公安部、国 家环保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公告(国经贸资源[2002]1202号)有关问题的通 知(公交管[2001]2号)等文件规定,报废汽用户要根据汽车种类、作用与功效,以用年限、行驶里 程为主,并结合发动机或者底盘损毁程度,耗油、污染物排放等情形确定。 一般实行的规范是按汽车的营运性质分类,规定机动车辆报废年限:出租客运汽车8年强制报 废。9座以上客车10年报废,视车子的状况,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低于5年;非营运性客车延缓报废不 超越10年。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性客车达到报废标准后,视车子的状况延长用年限并增加检验 次数。总水平1.8吨以下微型载货汽车8年强制报废;其它货车10年报废,视车子的状况延缓报废不超 过5年。 延缓报废期内的汽车,按规定增加年检次数。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三次检验不合格的,予以 强制报废。 属下列状况的汽车,已达报废年限按规定不能再办理延缓报废,应强制报废:车型淘汰, 已无配件来源的;汽车经长期用,耗油量超越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经 维修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需要的;经维修和调整或使用排气污染控 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越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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