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日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道路机动车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公告》(下称《公告》),推出车管五项新举措。
1 轿车登记前不再安检
《公告》需要:一是自2010年十月1日起,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商品,办理注册登记前,都不需要再进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二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拥有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的企业生产的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不需要进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降低登记前验车成本,所有轿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均不需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汽车拓号改由厂商配发
《公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商要随车配发实车的汽车辨别代号拓印膜,在汽车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不需要再拓印汽车辨别代号,如此可节省成本。
另外,《公告》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和半挂车出厂时生产商要随车配发实车拍摄的机动车辆外部彩色相片,在汽车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时,不需要再拍摄和制作相片。据了解,这两项手段,将降低办理汽车登记时间约20分钟,一辆免检机动车辆登记时间将缩至半小时以内。
3 两部按期通报违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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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时对未按规定列入《通知》或超越《通知》有效期出厂、或汽车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汽车技术参数和相片与《通知》不同、或汽车辨别代号拓印膜和实质汽车不同的商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上报公安部。公安部按期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处置后反馈公安部。两部按期公布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商品状况。
4 卧铺客车提升装备标准
近年来,卧铺客车安全问题突出,恶性事故多发。《公告》需要自2011年1月1日起,新申报《通知》的卧铺客车商品应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缓速器、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和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应为承载式框架结构,所有车轮均为无内胎子午线汽车轮胎,且前轮制动系统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发动机后置的卧铺客车商品还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另外,新出厂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需要按规定装备汽车行驶记录仪。
5 最近检查大客重型货车
《公告》需要:一是载货汽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分,不能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汽车、挂车与组成的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要符合《道路汽车轴荷、尺寸和水平限值》(GB1589)的规定。
二是汽车生产企业要严格在《通知》批准的整车商品生产地,完成整车商品的完整制造过程。委托加工或采购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载货车的车厢、各类罐体、车身反光标志、三角警告牌等,需要根据需要完成装配和配置后方可出厂。
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将于最近集中监督检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对违规企业将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