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在道路宽阔、空闲、视线好,并能保证交还安全的正常状况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1、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权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辆道与非机动车辆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70km/h,公路为80km/h;在其他道路,城市街道为60km/h,公路为70km/h。
2、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辆道与非机动车辆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km/h,公路为70km/h;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60km/h,公路为60km/h。
3、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50km/h,公路为60km/h。
4、铰接式客车、电车、载人的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后三轮摩托车,在城市街道为40km/h,公路为50km/h。
5、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为30km/h,
6、电动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为15km/h。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假如遇见交通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所限定的行车速度高于或低于上述规定时,准许按所示行车速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