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没办法确定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的,不予记分;能确定驾驶员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和记分。涉及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应通过客运经营单位确定违法驾驶员。
而正式启用这一处置方法是在去年十月的时候福建交警总队下发的公告中明确指出的,即对于没办法确定驾驶员的非现场违法,可由所有人、管理人在发现地或发生地进行处置,处置时不予计分。
如此的公告一出,让不少市民产生的疑问,即什么状况下适用这个处置方法?是否对所有些非现场违法行为都适用?该负责人表示,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置方法只适用于高速公路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并且是非营运的小型车,即不包含公路客运汽车、旅游汽车、出租车、货车、运载危险品汽车、校车等。
另据悉,如果是在市区有非现场违法行为,则会被罚款和扣分。如果是在外省市有非现场违法行为,则也大概被扣分,由于各省的处置方法不同。但该负责人还表示,如果是外省市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有非现场违法行为,则也适用只罚款不扣分的处置方法。
违章处置办法
市民处置没办法确定驾驶员的高速路非现场违法时,只须携带驾照和行驶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即可。若是公司或单位汽车的,应出具公司或单位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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