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正、高效、利民的人民法院。
福建长乐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坚持公正、高效、便民、利民原则,扎实拓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共调解和司法确认案件2157件,标的金额5759.8万元,案件自动履行率99.91%。
加大衔接增合力。长乐法院与公安、司法部门联合颁布《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衔接工作的建议》和《关于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建议》,加大调解指导,共指导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268次;积极参与构建长乐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加大与交巡警、司法局、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对接,使79.5%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在诉前得以解决。
延伸服务解难点。长乐法院针对交通事故案件证据固定难、实行周期长、安全隐患多的特征,交通法庭延伸服务触角,认真拓展诉前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法律宣传、带案回访等,共诉前财产保全140件,标的金额831.5万元,证据保全78件,同意法律咨询3200余人次,法官回访当事人142人次,缓、减、免交诉讼费32.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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