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的材料有什么?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别书,先与他们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交通事故索赔总是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为最大限度维护我们的权益,出院后伤者需要筹备以下材料:
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率);
2、他们的驾照、身份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汽车保单(确定他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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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成本);
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
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状况)。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成效稳定。)后,应当由具备资格的伤残鉴别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别、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一般需携带身份证、病历、大病历复印件、治疗终结报告等。
2、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出院后,应当第一对伤残状况进行鉴别,并依据伤残鉴别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别标准来进行伤残赔偿的计算。在司法实践中,有关伤残赔偿的金额标准是依据伤残鉴别等级来进行确定的,不一样的伤残鉴别等级都有不一样的伤残赔偿金额,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