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汽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是依据当事人双方的应对责任来划分规定的,而当事人的责任是有肯定的断定依据,是在肯定的法律法规下来判断的。有关追尾事故责任划分的部分法律依据如下:
1、 假如肇事汽车的驾驶员并没实行公务而且还没经过原用户的赞同,那样在追尾事故责任划分中规定用户与驾驶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假如汽车合法占有人经过用户赞同,又将汽车交给第三人发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作为一同被告,则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 假如肇事汽车在被承包或者被出租期间发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样用户和承包、承租人应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假如承包、承租人没经过用户的赞同擅自进行转包、转租或者借与第三者而引发交通追尾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用户应该一同承担赔偿责任。
国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还是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当损害发生将来,并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与否,而是第一推定其有过错。假如在责任认定时可以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没过错,并且可以证明该损害的发生是因为受害方的故意所致,才可免除加害方的责任。
3、连环追尾的责任认定及理赔方法
第一辆车刹车后,被后面的车追尾,该车的损失在汽车尾部,原则上以“追尾”为由,由后面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辆车,包含倒数第二辆车的损失和赔偿状况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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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涉及三方面:
追尾后在赔付前车损失时,依据现在的交通处置规则,是100%的全责,由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付。
自己车头的损失,视状况看,假如交警认定是刹车不及导致,由用户自己“埋单”,若是被后面的车撞上再往前挤的,则由后面汽车赔付。不管那种状况,该车的保险公司都不予理赔。
自己车尾的被撞损失,则由后车赔付。而最后一辆撞上前车导致的损失,主要涉及两块。一是撞前车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车头损失,同样要看状况分别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