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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8个月后发现陈旧性骨折 男子状告肇事者与医院

   日期:2024-03-01     来源:www.tlffgw.com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这是一场涉及多人的纠纷,因一场车祸致使了后续一连串的事件,具体哪些原因大伙请听分解。  驾驶证网今日讯: 朱先生(化姓)于2012年发生过一块车祸,当时他的车在长江隧道里抛锚,他靠边停歇后遭顾先生(化姓)驾驶的汽车追尾,感到不适的朱先生,当天到医院就医,却未见异常,8个月后,朱先生因其他伤情去医院就医,却意料之外发现左手腕存在陈旧性骨折,并已致残。经鉴别,当时诊断的医院有漏诊责任,为此,朱先生

  这是一场涉及多人的纠纷,因一场车祸致使了后续一连串的事件,具体哪些原因大伙请听分解。

  驾驶证网今日讯: 朱先生(化姓)于2012年发生过一块车祸,当时他的车在长江隧道里抛锚,他靠边停歇后遭顾先生(化姓)驾驶的汽车追尾,感到不适的朱先生,当天到医院就医,却未见异常,8个月后,朱先生因其他伤情去医院就医,却意料之外发现左手腕存在陈旧性骨折,并已致残。经鉴别,当时诊断的医院有漏诊责任,为此,朱先生将当年车祸肇事方顾先生、保险公司和医院一并告上法院索赔损失。此案昨天上午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判决。

  

  看新伤不料查出旧伤

  去年7月份,朱先生因与邻居发生争执,手臂上被他们咬出两血窟窿,朱先生赶到医院去看诊,没想到却被诊断出左手腕有骨折现象,而且是八个月前的旧伤,已致使骨不连伴无菌坏死。

  咬伤倒无大碍,可这处骨折可让朱先生费了不少周折。他做了切开复位固定术,大夫还从他腹腔里取了块小骨头植骨到受伤的地方去。这一来二去,受了苦不说,还花了1.8万元医疗费。经鉴别,朱先生的手腕伤已构成轻级伤残。

  这伤如何来的呢?依据朱先生我们的说法是,2012年11月17日下午两点,他驾车经过长江隧道时,车子忽然抛锚,他打着双跳靠边停后,计划下车放置警示标志,他右手推开车门,一脚正迈下车时,后面一辆车忽然追尾,遭到冲击的朱先生头部和手部都撞在了门上,当时感到不适,但后来没感觉,所以也没多在乎。此后,忙着联系拖车,把车送到维修厂。直到5点多,朱先生才到医院看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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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方、保险和医院都成被告

  当时朱先生也拍了片子,大夫看过后,在诊断建议书上写明,“未见明显骨折线,所见关节在位。”朱先生这下放心了,未做任何其他医疗手段,配了些外用药就回家去了。此后,也一直没去医院复诊。

  朱先生第一次看诊时,医院未发现骨折。这是不是有医疗过失呢?经专业医疗事故技术鉴别部门认定,该漏诊左腕舟状骨骨折已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朱先生和医院交涉后,双方签订补偿协议,朱先生获赔1万7千元。

  朱先生觉得,医院漏诊只不过扩大了损失,损失的起因还应归结于追尾的司机顾先生,为此,他和顾先生商议,要赔偿后续损失。可顾先生断然拒绝了,顾先生汽车的投保公司也拒赔,日前,朱先生将顾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了建邺法院,同时被告的还有医院,需要三者连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内共13万元。另外,朱先生还有一项诉请,他觉得医疗补偿协议显失公平,需要撤销该协议。

  骨折与车祸有无关系

  昨天上午,该案在建邺法院开庭。朱先生认定骨折是由车祸所致,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拒赔的具体理由到底是什么呢?庭审中,肇事方的代理人扯出了车祸前两天的一件旧事,她指称:2012年11月15日,朱先生和他的邻居发生争执,他的邻居用棍棒敲击了朱先生的左手腕,所以,朱先生的伤情是那场斗殴留下的,而非两天后的车祸。对此,朱先生予以不承认,“大家是有争执,但没动手。”

  该代理人还力证:车子抛锚后,手腕应该是处于放松状况,追尾是轻微碰撞,不可能导致骨折这种伤情。该代理人还强调,事发后一周,顾先生已经赔偿了汽车维修费和医疗费,事情已经了结了。

  保险公司也表示,此前,顾先生已对保险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如“后面还有赔偿事宜,与保险公司无关。”

  庭审中,朱先生称要撤销“显失公平”的协议,需要法院加重医院责任。朱先生表示,依据的腕伤已构成轻度伤残,根据有关规定,医院的责任绝不是“轻微”,至少要承担20%以上。对此,医院表示非常无奈,他们称,医疗赔偿事宜早已谈妥,并支付完毕,根据己方所负的轻微责任,所赔付的补偿款已大大超越所担责任,补偿款的数额已超越20%的比率,而且发生这种事情,也是因朱先生特殊体质所致,“医疗技术具备局限性”,因为朱先生骨折后,骨头没移位,所以早期医院非常难发现。另外,他们已在病历中注明,需要朱先生去骨科会诊和复查,可朱先生没配合。

  朱先生是南京一林场的护林员,他的工作有不固时的特征,所以,昨天,原被告对误工费的数额争议也非常大。该案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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