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仪陇致死11人车祸后续:司机被批捕
驾驶证网3月24日讯 事故梗概:3月6日9时45分许,南充仪陇县杨桥镇1中巴车撞断护栏坠入湖中,致11人遇死亡。
23日,我们从南充仪陇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涉事汽车司机鲜某,作出批捕决定。同时,涉事汽车所属保险公司也向事故遇难者家属共计支付300万元的预付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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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9时45分许,鲜某驾驶一辆中型一般客车,从仪陇县三河镇向杨桥镇方向行驶,在行驶到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时,汽车忽然驶向公路左边,撞断五一桥左边护栏,坠入柏杨湖中,致车上11人溺水死亡。
经仪陇县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该起事故由鲜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通过鉴别发现:鲜某所驾驶的中型客车转向、左右后制动、左右后汽车轮胎均不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安全指标规定。鲜某在驾驶汽车时,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驾车载客,且在下坡路段时空挡滑行。当发现汽车方向、制动出现问题时,也未用驻车制动减缓行车速度,因此致使11人死亡,紧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3月20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捕了涉案犯罪嫌疑人鲜某。
保险公司:最高赔60万 共赔付300万元
“截至现在,大家已预付300万元的事故预付理赔款。”天安财险股份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刘静告诉我们,涉事汽车曾在2013年11月在该公司购买乘客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每座保额40万元。现在,11名遇难者家属都已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最高金额达60余万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在赔付遇难者金额时,天安财险也依据遇难者家里具体状况,譬如家里赡养人口及抚养人口等多个方面,来确定给付标准、给付金额。“所以在赔付方面,金额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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