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5岁男生车祸 家拿了赔偿不还救助金成被告
5岁男生横穿公路被车撞伤,重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下称救助基金中心)垫付了2.89万元抢救费。此后,救助基金中心却将男生和父母告上法庭。
今年50岁的马某家住渝北区五童路。去年十月6日下午,他儿子小强(化名)在江北区洋河路段横穿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倒,送到解放军324医院抢救,随后转院到重医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59天,共用去医疗费11.8万余元。
小强抢救和治疗过程中,除去肇事司机梁某和保险公司垫付的部分成本,救助基金中心也垫付了2.89万元抢救费。
为获得赔偿,今年7月,小强及爸爸妈妈将梁某和肇事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江北区法院审理认定,梁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强自己也有40%的责任。因此,判决保险公司和梁某一同赔偿小强18.6万余元。
让人想不到的是,不久,小强和爸爸妈妈却被救助基金中心告上法庭。
原来,去年事故发生后,交巡警认定小强和梁某在事故中负有同等责任,也就是说小强也是这起事故的责任人。依据法律规定,救助基金中心在垫付抢救成本后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救助基金中心在向小强爸爸妈妈和梁某讨还垫付成本无果后,将小强和爸爸妈妈与梁某一块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小强实质已经获得梁某和保险公司垫付的7.18万余元,与救助基金中心垫付的2.89万元医疗费。之后,经过法院判决,小强还将获得保险公司和梁某的赔偿共计11.43万余元。如此一来,他实质获得的赔偿与以后可获得的赔偿总额有21.5万余元。根据法院此前的判决,他应该获得的赔偿只有18.6万余元。也就是说,他在事故中产生的损失获得了超额赔偿,超出的这2.89万元,正是救助基金中心垫付的成本。
据此,法院判决小强和爸爸妈妈偿还救助基金中心2.89万元,梁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这类状况可申请救助基金
据悉,救助基金中心隶是市安监局,成立于2010年。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采访了该中心余宪武主任。
余主任介绍,中心成立3年多来,通过财政拨款等形式,已经归筹资金3亿余元。同意救助申请3500余件,为交通事故伤者垫付成本已达1亿余元。其中,最大的垫付金额达80余万元。
依据《重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方法》规定,发生在我市境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可以获得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
1、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辆未参加交强险;
2、抢救成本超越交强险责任限额;
3、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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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申请救助基金一般由交巡警部门提出,交巡警现场判断伤者是不是是救助范围。若符合则在送伤者到医院抢救的同时,向该中心通报,申请资金垫付。中心审核通过后,立刻给医院发去受理公告书,随后将垫付成本转账给医院。
“大家在追偿时会遇见有的受助人或肇事者否认同意过救助的行为。”余主任称。因此,中心正在探索,下一步或许会实行由事故受害者或肇事者个人填写救助申请,让申请受助人明确知道。
余宪武称,中心垫付出去的每笔资金都会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但,3年多来,追偿成功率仅为10%左右。